哥倫比亞適宜的氣候爲咖啡提供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天然牧場”。哥倫比亞的咖啡樹主要栽培在安第斯山區,海拔一千三百米上下的陡坡上,那裏終年氣溫大約爲攝氏十八度,年降雨量爲2000至3000毫米,北緯1 °-11 ° 15 ,西經72 ° -78 °,海拔具體範圍是可以超越2.000米。由各種因素的特殊組合,哥倫比亞的咖啡種植區的緯度、海拔高度、土壤、物種的植物起源和製作咖啡的品種,在咖啡種植區域的氣候和熱帶輻合的雙路徑產生的雨模式,在一天之內不斷變化的地形、光度,全年有利的溫度範圍,適量和雨水的分佈,以及包括選擇性採伐和改造的過程中一些常見的文化實踐區,其包括洗滌和乾燥。非常適宜於咖啡的生長,氣候溫和,空氣潮溼,並且可以不分季節地收穫哥倫比亞咖啡的品種主要爲阿拉伯咖啡(coffea arabica),即小果咖啡(小粒咖啡),相對而言的大果咖啡(coffea robusta)大多種植在原產地非洲,例如着名的馬達加斯加咖啡。小果咖啡有若干變種,世界產量第一的巴西咖啡種子偏大,適應性較強,產果率也高;相比之下,哥倫比亞出產的溫和型咖啡是更爲優質的品種,這與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環境有關。[1]
哥倫比亞咖啡分200多個檔次,咖啡的區域性很強。哥倫比亞豆以特選級(SUPERMO)爲最高等級,上選級(EXCELSO)次之;但18號豆(直徑18/64英寸)以上的特選級咖啡,才能列入精選咖啡。哥倫比亞咖啡的風味平衡,有較順滑的口感,宛如咖啡中的紳士,中規中矩。它的產區很廣,但以中央山區的咖啡最好,質感厚重,以曼德林(medellin)、阿曼吉亞(armenia)與馬尼札雷斯(manizales)等產區最爲知名,習慣上統稱爲“mam”。在 ,“娜玲瓏咖啡”(narino)的滋味鮮美,品質甚佳。據說,以經營精選咖啡爲宗旨的starbucks公司,擁有“娜玲瓏特選級”(narino supermo)咖啡豆的獨家購買權,在他們的連鎖店裏常見此咖啡豆的蹤影
優質的哥斯達黎加咖啡被稱爲“特硬豆”,此種咖啡可以在海拔1500米以上生長。海拔高度對於咖啡種植者來說一直都是個問題。海拔越高咖啡豆越好,這不僅是因爲較高海拔能增加咖啡豆的酸度從而增加風味,而且也由於較高海拔處的夜晚溫度低,可使樹木生長緩慢,從而使咖啡豆的風味更濃郁。另外,由於高海拔的落差造成充足的降雨量,對咖啡樹的生長也十分有利。然而,雖然在海拔較高的地帶種植咖啡有諸多優點,但必須考慮到因此而增加的額外運輸費用,這很可能使生產咖啡變得無利可圖。哥斯達黎加的咖啡業已採用新技術來增加效率,其中包括使用“電眼”來選豆並識別出尺寸不規則的咖啡豆
位於哥斯達黎加首都聖何塞東北約30公里的這個研究中心隸屬於哥斯達黎加咖啡協會,是哥斯達黎加全國咖啡種
新研發的villa sarchi種植、育種、質檢的研究機構,此外它還擁有10公頃的試驗田,種植着多個優良品種。咖啡是哥斯達黎加的主要農產品,年產200多萬袋(60公斤裝),出口創匯2.5億美元,僅次於菠蘿和香蕉。
在哥斯達黎加種植的都是阿拉比卡種的咖啡樹,經由改良,咖啡豆的質量更好更穩定;爲了方便摘採,咖啡樹經由不斷剪枝維持在2公尺左右的高度;人們食用的咖啡是果實中的種子經水沖泡釋放出的味道。摘採生咖啡豆之後,必須經由去果皮、果肉、種膜及陽光曝曬,才能進行種子(即咖啡豆)烘焙,現在部分流程可由機器替換,生產咖啡的速度增加不少,不過,採咖啡卻沒有任何機器可代勞,一定要使用人工優異的哥斯達黎加咖啡被稱爲“特硬豆”,此種咖啡可以在海拔1500米以上生長。海拔高度對咖啡種植者來說一直都是個問題。海拔越高的咖啡豆越好,這不僅是因爲較高海拔能增加咖啡豆的酸度從而增加風味,而且也由於較高海拔處的夜晚溫度低,可使樹木生長緩慢,從而從咖啡豆的風味更濃郁。另外,由於高海拔的落差造成充足的降雨量,對咖啡樹的生長十分有利。然而,其負面的作用是增加了額外的運輸費用,這很可能使生產咖啡變得無利可圖。哥斯達黎加的咖啡業已採用新技術來增加效率,其中包括用“電眼”來選豆並識別出尺寸不規則的咖啡豆。
哥斯達黎加咖啡 - 產地
哥斯達黎加的塔拉蘇(Tarrazu)是世界上主要的咖啡產地之一,所產咖啡風味清淡純正,香氣怡人。哥斯達黎加的火山土壤十分肥沃,而且排水性好,是中美洲第一個因商業價值而種植咖啡和香蕉的國家。咖啡和香蕉是該國的主要出口商品。1729年,咖啡從古巴引入哥斯達黎加,時至今日,其咖啡工業已是世界上組織完善的工業之一,產量高達每公頃1700公斤。哥斯達黎加人口僅有350萬,而咖啡樹卻多達4億顆,咖啡出口額佔據該國出口總額的25%。哥斯達黎加也受益於設立在塔拉蘇的中美洲農業研究學會
美國建國後對首都的位置發生了爭執。北方希望將首都定在紐約。而南方希望將首都定於南方。最終美國南北雙方作出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旗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旗
讓步,在美國南方離北方不遠的地方新建一個城市作爲美國的首都。地理位置是由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美國第四任總統)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7年1月11日 - 1804年7月12日 ,憲法的起草人之一,是美國的第一任財政部長)在托馬斯傑斐遜(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爲美利堅合衆國第三任總統。同時也是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請的一次晚宴上討論出來的。當時的“聯邦”城規劃爲一個面積100平方英里的菱形區域。其位於波多馬克河上的實際地點是由華盛頓總統決定的,華盛頓本人還建議美國首都稱爲“聯邦市”。但是1791年9月9日美國首都被命名爲華盛頓市。華盛頓本人儘管居住在離華盛頓不遠的弗農山莊,但是他很少訪問華盛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