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前需完成相關登記申請並通過各項審查。 雖然現今臺灣法規的商業登記制度所需工作天數不長,但登記之後若需通過其他相關單位的審查,就可能需要等候一段時間,爲了趕上默認的開業日期,請在籌備時預留充分時間。
至於現行臺灣的公司或商業登記法規,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制度。 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再向所在地之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即可營業。 然依照其他相關法規,同時仍需考慮營業場所之狀況,徑自向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其他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審查。 並於開業後一個月內,依商業團體法第12 條之規定加入商業同業公會。
a. 店鋪土地地目預查
請預先向都市計劃或營建管理等所屬主管機關,查詢未來希望使用之店鋪的地目,是否能進行相關營業登記。
相關數據可至以下網址查詢:
—都市計劃土地 都市計劃查詢系統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limit=10&task=citys&Itemid=188&id=§ionid=&task1=& option=com_cityplan
—非都市計劃土地 區域計劃地理信息查詢系統
http://www.cpami.gov.tw/
—全國建築管理信息系統
http://cpabm.cpami.gov.tw/index.jsp
—內政部地政司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
b. 公司或商業登記
開業前,應將商號名稱、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等數據向主管機關進行登錄。 主管機關在中央爲經濟部;在直轄市爲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爲縣(市)政府。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必要時得報經經濟部覈定,將本法部分業務委任或委辦區、鄉(鎮、市、區)公所或委託直轄市、縣(市)之商業會辦理。
而上述所應登記之事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可能隨時派員抽查,故請依照欲執行之業務確實登記。
相關數據可至以下網址查詢:
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c. 稅籍登記
在臺灣,當創業者完成以上各項登記後,最後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一般而言,只要有營業行爲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也就是所謂的營
業登記,辦理之後房屋稅和地價稅就會轉成營業用的計算方式。
然而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每月銷售額未達國稅局起徵點者(每月勞務銷售額低於4 萬元或貨物銷售額低於8 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登記,也就是沒有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的問題,但營業人需將銷售所得併入綜所稅的申報之中。
而每月勞務銷售額超過4 萬元或貨物銷售額超過8 萬元但未達20 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 月月底前發單)
開徵。 而每月銷售額超過20 萬元者,國稅局將覈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爲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兩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並自行繳納稅額。
有關數據可至以下網址查詢:http://www.ntat.gov.tw
d. 消防安檢
即便完成相關登記後,該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事項,尚須符合消防法的規定。 地方消防機關於接獲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之商業登記覈准函副本時,會派員查覈該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事項,不符消防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裁處。 故請先通過相關安檢再開業。
相關數據可至以下網址查詢:
內政部消防署
http://www.nfa.gov.tw/main/index.aspx
本文節錄自:《人氣咖啡館成功開店術(暢銷修訂版)》一書,打造我的夢想咖啡館編輯部着,鄭曉蘭譯,野人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