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可可和咖啡業的發展基本上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60-1990年,爲政府壟斷階段,政府通過"全國支持農業生產穩定價格基金"CSSPPA(CAISSE DE STABILISATION ET DE SOUTIEN DE PRIX DE PRODUCTION AGRICOLE)來管理一切事務,種植者沒有自主權,政府從中獲取了大量資金,興建了很多基礎項目;第二階段1990年至2000年,爲改革階段,隨着時間的推移,壟斷弊端逐步暴露,種植者要求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國際上也掀起私有化浪潮,科政府開始放鬆對可可和咖啡業壟斷,尤其是在1999年國際金融組織對科實行制裁,客觀上推動了改革;第三階段從2000年開始至今,可可和咖啡業全面放開,管理權開始交給種植者和經營者,政府淡化管理,僅徵收兩種捐稅即:統一稅(TAXE UNIQUE DE SORTIE),可可220非郎/公斤,咖啡10非郎/公斤;登記稅(TAXE D'ENREGISTREMENT),兩者均交5 1.可可咖啡調節局:簡稱ARCC (AUTORITE DE REGULATION DU CAFE-CACAO),成立於2000年10月10日,是科政府撤出直接管理之後,另外成立的官方機構,被喻爲可可和咖啡業的憲兵,其主要職能是:頒發可可和咖啡出口和收購許可證;監督經營者遵守規章制度,對違規者進行制裁;協助國家參與國際間的談判;仲裁經營者之間的衝突;根據政府的要求整治可可和咖啡業的管理。該機構對每公斤可可和咖啡徵收3非郎的捐稅。
2.可可咖啡交易所:簡稱BCC (LA BOURSE DU CAFE ET DU CACAO),成立於2001年8月2日,是民間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管理可可和咖啡的貿易,批准出口合同;制定產地指導價格;預測收成並做統計。該機構對每公斤可可和咖啡徵收4.8非郎的捐稅。
3.監督和調節基金:簡稱FRC (LE FONDS DE REGULATION ET DE CONTROLE),成立於2002年4月12日,是民間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與可可咖啡交易所共同批准出口合同;檢查出口商的財政情況,監督出口合同;爲出口合同提供相應的擔保;向可可咖啡調節局通報違規出口合同。該機構對每公斤可可咖啡徵收63非郎的捐稅,其中60非郎爲預防風險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