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27日,新墨西哥州阿爾布開克市,春寒料峭。一輛轎車駛經麥當勞得來速店,買下一杯價值49美分的熱咖啡。79歲的老嫗莉柏克,坐在福特探針跑車裏,忙要外孫停車,加點奶粉、白糖。車剛停穩,老人意外失手。一聲慘叫,整杯滾燙的咖啡,全潑灑在老太太兩腿之間。
送到醫院,老人大腿內側嚴重燙傷,“三度燙傷”面積佔全身皮膚的6%,輕度燙傷面積更高達16%。經過8天植皮手術,莉柏克從鬼門關上走了一遭,體重驟減9公斤,只剩下38公斤。還有兩年漫長的後續治療在等着她。
麥當勞咖啡燙得令人難以置信,溫度遠超同行。而老人皮膚本來就像嬰兒一樣嬌嫩易破,加上兩腿之間剛好是全身最敏感的部位。偏偏老人身穿薄布褲子,情急之下,難以迅速解開排熱,結果出現最嚴重的“熱水袋”燙傷效應。
莉柏克的女兒決心討個公道,要求麥當勞賠償兩萬美元。麥當勞公司只同意支付800美元了事。
憤怒至極的莉柏克全家求助於專攻侵權賠償法的德克薩斯州律師摩根,委託他提出起訴。摩根律師一紙訴狀,列上熱咖啡存在質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釀成重大事故,導致一貫愛美的老太太從此與裙子無緣,訴請麥當勞支付鉅額精神賠償。
起初,媒體與公衆的第一反應是:案件滑稽可笑,荒誕不經。原告爲了金錢,無理取鬧。1994年8月8日,新墨西哥州法院正式開庭。庭審中,律師先後出示醫生的診斷報告及受害者骨瘦如柴的傷情照片。
摩根律師強調,與競爭對手相比,麥當勞出售的咖啡,溫度高得出奇,燙得驚人。經過調查,美國人家中飲用咖啡,溫度多在攝氏70度到75度之間,連著名的星巴克也不例外。唯獨麥當勞一意孤行,所售咖啡溫度高達攝氏82度至86度,比同行高出大約十幾度!燙傷專家以細緻的科學數據,說明如此高溫直接接觸人體,在2秒至7秒內會造成嚴重燙傷。
麥當勞高管辯稱:“根據咖啡專家的意見,咖啡以96度的熱水衝調時,口味最好,在82度至86度之間飲用,口感最佳。”摩根律師連珠炮似的追問:“除了諮詢咖啡專家建議之外,麥當勞是否從顧客人身安全的角度着想,諮詢過燙傷專家的意見?”麥當勞老總想了半天,擠出一句:“沒有。”此言一出,法庭上議論紛紛。
摩根律師立馬反問:“明知咖啡高溫,卻貪圖節省成本,使用廉價簡陋的一次性紙杯,極易意外失手,導致事故。杯上又未警告毫無心理準備的消費者高溫熱飲,小心燙傷。麥當勞難辭其咎。”
見勢不妙,被告律師忙強調:“滾燙的咖啡潑灑身上,會造成嚴重燙傷,屬於最基本的常識,無需特意警告。麥當勞年均售出10億杯咖啡,10年來所發生的燙傷投訴,只有區區700餘起,平均1億杯纔有7起燙傷,事故率不過0.000007%,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對此,摩根一針見血指出:“此言貌似有理,實則不然。事故率零的數字背後,是700餘位消費者慘遭嚴重燙傷,卻求助無門的心酸經歷。如此說來,燙傷在麥當勞公司是家常便飯。以常情論,受害顧客多有苦難言,自認倒黴,麥當勞統計的投訴數字,只是冰山一角而已,何其恐怖!”
就法言法,麥當勞公司是快餐店的擁有者,有責任和義務對顧客提供保護。咖啡溫度過高,存在產品缺陷,且未事先警告,致使顧客遭受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麥當勞應該負法律責任。美國向來重視消費者人身安全,原告贏得官司之後,不僅可以獲得實際損害賠償,還有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最後,陪審團一致裁決,麥當勞所售咖啡溫度過高,毫無必要,在產品安全問題上,掉以輕心,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傷害事故和經濟損失,償付原告20萬美元的補償金。考慮到原告自身過錯,麥當勞公司實際責任減爲80%,賠償16萬美元。但鑑於麥當勞態度惡劣,對消費者全無同情之心,處以懲罰性賠償270萬美元。
天價賠償案的一審判決出爐,麥當勞公司決定上訴。後來幾番折衝,終與原告達成庭外和解。知情人披露,麥當勞支付原告約60餘萬美元,附加條件是原告必須保持沉默,不得披露和解內幕,破壞麥當勞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形象。至此麥當勞咖啡案塵埃落定,全球麥當勞咖啡應聲全線調低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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