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10袋或10袋以上的咖啡豆取樣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
—供貨用的基礎樣;
—檢驗將用來供貨的咖啡豆是否符合生產者的銷售規定;
—測定咖啡豆其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性,以便爲技術、商業、管理和仲裁提供依據;
—質量控制或質量檢驗;
—作爲發生爭議時的標準樣取樣。
本標準針對的是袋裝咖啡豆,如GB/T 18007所述。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爲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 18007一1999 咖啡及其製品 術語
ISO 6666 咖啡取樣筒
ISO 4072 袋裝咖啡豆——取樣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007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部分。
3.1
一單
指一次發運或收到的袋裝咖啡豆的數量,可能由一批或多批組成。
3.2
批
指一單中的一部分或一個單,各袋的標記必須一致、重量相同。每批的袋數一般不超過1000袋。
3.3
受損袋
指被撕壞、弄髒、有泥土或被污染的袋子,意指可能已對內裝咖啡豆造成損害。
3.4
樣品
從一批中抽取的一部分咖啡豆,用來檢驗這批咖啡豆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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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小樣
指從指定的一批中任選一袋取出的30±6克咖啡豆。
3.6
大樣或批樣
指從指定的一批貨各袋中取出的小樣(3.5),數量不得少於1500克。
3.7
混合大樣或混合批樣
指一批中所有大樣和批樣混合後的咖啡豆。
3.8
實驗室樣品或最終的樣品
從混合大樣中取出的100克咖啡豆。
4 總則
4.1取樣人員
取樣時,必須由經驗豐富的取樣者或經培訓合格的取樣者進行取樣,或交由專門的取樣機構取樣。
4.2 取樣要求
每批貨都要求取樣,取樣地點必須保證樣品的衛生,並保證取樣儀、容器、包裝不會被污染和雨淋等。應特別小心不能弄髒、弄溼取樣儀,且不能有異味。
取樣人員必須對受損袋或可能受污染的袋子一一進行記錄。
4.3 取樣報告
取樣工作結束後,必須編寫一份取樣報告(詳見11)。
5 貨物確認
取樣前,應對此批貨物予以確認。
6 取樣原則
取樣時,應遵循根據經驗制定出的一套取樣方案。
7 取樣儀器
7.1 取樣筒:一種不用打開袋子即可穿透袋子完好地取出咖啡的特殊儀器,如ISO 6666所述。
8 樣品容器和包裝
容器和包裝及其封口物應清潔乾燥,且不會影響樣品風味和氣味的物質製成。這些設備應足夠堅固,不會在運輸途中受損,且能讓樣品在特定的時期內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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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取樣步驟
9.1 取樣要求
9.1.1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從選定的一批中且此批的咖啡豆有10—100袋時,小樣的取樣袋數應不少於10袋;如果此批有100袋以上,則小樣的取樣袋數不能少於總袋數的10%。
9.1.2 用取樣筒從不同位置堆碼的袋子上隨機取樣,每一袋都應從三個不同的部位取。
9.1.3 若有受損袋,應將其分開,單獨取樣,並分開裝。
9.1.4 每一袋必須取三份以上小樣。
9.2 樣品的準備
9.2.1 大樣
邊取小樣邊檢查,明顯同屬一種的,將其混合起來放在一個容器中並貼上標籤即可。如不同,則應分別存放,並在取樣報告中闡明。
受損袋上取得的樣品不能放進大樣中。
9.2.2 混合大樣
把容器裏的大樣取出充分混合即可。
9.2.3 實驗室樣品
取100克混合大樣即可獲得一份實驗室樣品,把每一份實驗室樣品都分別包裝起來並分別貼上標籤。
10 包裝及標記
10.1包裝樣品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準備用來測定水分的樣品應用封口嚴實的防潮容器包裝,以防止咖啡豆的損耗或變質;用來測量咖啡豆的品質特徵,且這種特徵不會因水分的變化而受到影響,應用非密封容器包裝的樣品。
10.2 標記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容器上和包裝上的標籤應作如下標記,以便識別:
a) 取樣日期;
b) 樣品提供者;
c) 裝運單據或合同號;
d) 船名(或其它運輸工具);
e) 存放咖啡豆的地點;
f) 識別性標記和號碼(包括咖啡的原產地);
g) 該批咖啡豆的袋數;
h) 樣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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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取樣報告
取樣報告中應提供與取樣方法有關的所有信息。應註明此批咖啡豆的受損袋、受損情況和大概受損袋數。還應提到此批咖啡豆存放地點的條件,尤其是周圍可能存在污染源的情況。
12 儲存和運輸
12.1 實驗室樣品一旦準備好就應即刻送到測式處,只有在極度特殊情況下才允許在48小時後送抵(非營業日除外)。送樣時應附上取樣報告的複印件。
12.2 實驗室樣品取用之後,從每一批中取出的剩餘的混合大樣應存放在按10.2步驟貼上標籤的容器裏,以備日後使用,直到此單貨被買方接受爲止。